3.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方面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第二款规定,抚养、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
4.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方面的权利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规定,将原《婚姻法》中的“任何人”调整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未成年子女可追索自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 。
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甚至影响以后顺利入学,父或者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69条的规定,子女可诉请生父或生母承担抚养义务,也就是说,与此同时,配偶 、亲子关系的确认应当提供亲子鉴定报告等可以证明血缘关系存在的证据。生父的身份往往有待确定 。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